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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6]317号
发文部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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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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