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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烟叶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1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9
实施时间: 2006-6-29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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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梅州、韶关、清远、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落实好烟叶税的申报、征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烟叶税按时征收入库。
  二、《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各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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