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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卷烟厂“壹枝笔[软红]”牌号卷烟进行零售价格采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15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2
实施时间: 2006-7-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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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崂山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壹枝笔(软红)”牌号卷烟进行零售价格采集的请示》(青崂国税发[2006]42号)收悉。根据市局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青国税发[2003]117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6年6月起,采集条盒软盒“壹枝笔”(软红)牌号卷烟(详见附件)的零售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报送信息资料。你局应按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国税函[2006]114号)要求,将该牌号规格卷烟样品的电子扫描图像通过局域内网传递给市北、李沧、开发区政策法规部门,供上述单位采集卷烟价格信息时参照使用。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卷烟厂迁址崂山后,你局应选定2-3户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进行地产卷烟的价格信息采集和资料报送,信息采集点选定后,应及时报送市局备案。
  附件:地产卷烟、专销卷烟牌号、规格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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