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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的手术、医药等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84-4-4
实施时间: 1984-4-4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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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家属施行男、女绝育结扎手术,放取绝育环或人工流产,所需挂号费、住院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企业职工及正式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企业“医药卫生补助费”中开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按原来医药费报领关系,在“公费医疗经费”或本单位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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