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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19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5
实施时间: 2006-9-5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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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随州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武烟集团卷烟两税的管理,现就武烟集团两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武烟集团2005年两税增长率问题
  根据武烟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经据实计算和充分协商,2005年武烟集团两税增长比例为17.51%。其中,增值税增长比例为17.17%,消费税增长比例为17.61%。
  二、关于武烟集团两税税收清算问题
  从2007年起,武烟集团两税清算工作,由省局组织,以各烟厂所在地国税机关为主,相关市州国税机关参与,年度清算工作在每年3月至5月间完成。年度税收清算的主要任务有:
  (一)审核卷烟产销量;
  (二)审核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三)审核武烟集团增值税、消费税税收实现数和入库数;
  (四)计算出武烟集团上年两税增长比例;
  (五)确定清江卷烟厂、襄樊卷烟厂当年两税基数。
  三、关于两税税收划拨问题
  (一)清江卷烟厂和襄樊卷烟厂2006年的两税基数。清江卷烟厂2006年两税基数为80,615万元(2005年基数68,595万元,2005年增长12,020万元),其中,增值税16,075万元,消费税64,540万元。襄樊卷烟厂2006年两税基数为87,021万元(2005年基数74,053万元,2005年增长12,968万元),其中,增值税19,502万元,消费税67,519万元。
  (二)卷烟两税基数部分的划拨从2006年9月起,要结合武烟集团本部当月实现税源情况,按月均衡划拨,均衡入库。
  (三)卷烟两税同增同减部分的划拨(扣减)从2007年起,属于正增长的,增值税在清算结束后3个月内划拨完毕,消费税在清算结束后2个月内划拨完毕;属于负增长的,冲抵次年应划拨数。2005年增长的两税收入,要在2006年9月底前划拨完毕。
  四、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问题
  各地要按照税收法规、省政府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烟厂的税收管理。
  (一)各烟厂主管国税机关要成立驻厂组,专门负责对烟厂的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各驻厂组每月按时向省局报送《武烟集团两税收入情况月报表》和《武烟集团划拨两税收入月报表》。
  (二)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组织收入的原则,对卷烟两税做到应收尽收。考虑到恩施州民族地区和清江卷烟厂的历史状况,对清江卷烟厂实现应收尽收暂时有一定困难,但也要逐步提高消费税入库率,直至做到应收尽收。2006年清江卷烟厂消费税入库率必须达到75%。为促使清江卷烟厂逐步提高消费税入库率,实行消费税入库率与税收划拨挂钩的办法。达到消费税规定入库率的,武汉市国税局全额划拨基数内的两税;达不到消费税规定入库率的,按消费税规定入库率和实际入库率的差额比例减少应划拨的消费税基数,在次年计算划拨两税增长时扣减。计算公式为:扣减额=消费税应划拨基数×(消费税应达到的入库率-实际达到的入库率)。
  (三)要严格入库纪律,不得混淆入库税种和入库级次,对发现改变入库税种和入库级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联系协调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诚信办事,提高效率。省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对烟厂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各烟厂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烟厂税收的日常征管;各地要明确税收划拨的部门和联系人,武汉市局负责卷烟两税收入的划转,其他市州局负责划转两税数据的核对。各相关国税机关要加强联系,对卷烟两税的实现情况、管理情况、划拨情况相互通报,省局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武烟集团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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