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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9]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0-10
实施时间: 1999-10-10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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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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