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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征[2000]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4
实施时间: 2000-12-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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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前期准备宣传工作,保障新的征税方式的顺利实施,市局根据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的特点,拟定了宣传提纲,各局要结合各自实际需求,自行印制,向纳税户逐户发放,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纳税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扎实全面的推进工作打好基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的宣传提纲
  尊敬的纳税人:为了方便您依法纳税,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市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局自2000年1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业户采取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代征税款。
  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是指在税银联网的基础上,个体双定业户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申报征收期前到指定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存足应纳税款的存款,实现征收期内由银行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扣划入库而完成缴纳税款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纳税方式。
  一、特点:
  1、方便。您可就近选择指定银行所属任何营业网点存足国税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款项,实现申报纳税期足不出户,由银行直接扣缴税款。
  2、简捷。时间是宝贵的,时间就是金钱。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是为纳税人着想,方便纳税人。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后,您解除了申报纳税期必须专程前往纳税和在征收机关排队缴税之苦,这种简捷的方式,为您最大限度的节省了经商盈利的时间。
  3、安全。只要将足够的现金储蓄在委托的银行,银行会到期自动划缴,可避免现金丢失和差错。银行将按国家规定为储户保密。
  二、操作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确认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为代扣代缴税款银行,保证申报纳税期前其银行存款可以满足银行扣缴应纳税款的需要。同时,在《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中注明,确认银行当期扣款完税额(即税务机关核定税额)为如实申报的应纳税额,并承诺对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20%以上的,将依法在申报期内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若未申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可采取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
  2、经申请批准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应到指定银行所属的任意一个网点开设纳税专用帐户或多用帐户,取得存折或信用卡,并及时到储蓄网点办理存储手续,确保帐户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纳税人开设帐户后要将开户帐号及时提供给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将纳税人提供的帐号录入计算机。
  3、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确定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授权银行依照税务机关的核定税额直接从指定的帐户上扣缴税款。
  4、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内,银行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对存足税款的纳税人直接从其帐户中扣缴税款。纳税人须定期到相关银行开户网点领取《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超过一年需到各基层国税局业务管理部门领取。
  三、注意事项:
  1、存款不足及其他需接受违章处罚的纳税人,须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缴库手续。
  2、银行只办理税款代扣业务,如需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停歇业登记、领购发票、开具证明等其他涉税业务,须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3、纳税人对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20%以上的,要依法在申报期内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纳税定额,否则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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