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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财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0]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3
实施时间: 2000-1-3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79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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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计划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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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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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j2000   2010年2月9日 +25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