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外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解释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11号——外汇、货币严重贬值引起的损失的资本化
发文文号: 解释公告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1-1
实施时间: 1998-8-1
法规类型: 解释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一、问题
  1.某企业有购买资产所形成的、以外币表示的负债。在购买资产后,企业的报告货币经历了一次严重的贬值。结果,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1段(1)的规定采用期末汇率计量该负债时,便会产生重大的外汇汇兑损失《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要求企业在将这些汇兑损失计人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之前,须符合若干条件。
  2.问题是:
  (1)何时适用负债"不能结算"及"不存在可行的套期手段"这两个条件;
  (2)何时可称资产是"近期"购买的。
  二、结论
  3.仅仅当负债不可结算,且不可在报告货币严重贬值发生之前对之进行套期时,这些负债的外汇汇兑损失应计人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该资产调整后的账面金额不应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4.为了将负债的外汇汇兑损失记人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须证明报告企业不能获得结算负债所必须的外币,并且不可对汇兑风险进行套期(例如,以远期合约等衍生工具、期权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例如,因政府或中央银行的汇兑管制以及无法获得套期工具而引起外币短缺,预期是极少会发生的。
  5.一旦满足汇兑损失资本化条件,那么企业仅仅在继续满足所有资本化条件时,应对报告货币首次严重贬值之后发生的进一步汇兑损失进行资本化。
  6."近期"购买资产,是指在报告货币严重贬值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
  三、结论依据
  7.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的依据在于::仅仅当汇兑损失是购买资产的必然结果,并因此被认为是资产购买成本的一部分时,这些汇兑损失应计入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企业在报告货币严重贬值发生之前的任何时候能够清偿负债,或对外币损失风险进行套期,那么在以后发生的损失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不应予以资本化。
  8.《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进一步限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予资本化的金额。第21段要求,调整后的资产账面金额不应超过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9.为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十二个月应被认为是确定"近期"购买资产的含义的一个可操作且经济上合理的期限。十二个月期限仅指资产的购买日,并不限制后续汇兑损失资本化的期限。因此,按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如果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中的所有条件,特定负债引起的汇兑损失应累计资本化。
  结论达成日期:1998年1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自1998年8月1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豫国税发[2003] 2003/3/4
关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3/11/16
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1994/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年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 2014/3/17
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号 2015/3/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制 建总发字[1993] 1994/1/1
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 汇发[2015]6号 2015/3/1
关于开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 汇综发[2009]11 2009/10/9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