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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行调整农业税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农税[1993]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9-24
实施时间: 1993-9-24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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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你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1年自行调增了农业税负担,对此,我部最近作了调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农业税条例,对尚未纳入征税范围而有农业收入的耕地可依法征收农业税,该旗清理“黑地”所增加的农业税收入是合理的。
  二、按照农业税管理体制,农业税负水平由中央统一掌握,自行调增是不妥的,应加以纠正。请你厅报告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如要调增农业税负担,应正式报国务院审批,今后也请按此原则慎重处理此类问题。
  三、“上打租”的做法是错误的,实际执行中虽已纠正了,但要加强管理,不得再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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