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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2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8
实施时间: 2005-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4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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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局进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局立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结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相关格式见附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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