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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等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助力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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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州分局;各市州发改委、各市州工信局、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工商联、各市州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宁分行、青海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青海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持续加大民营经济信贷资源投入
  (一)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协调本行有关部门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的提升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和占比。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尽职免责量化指标和认定标准,适当提高尽职免责、减责处理比例,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积极性。
  (二)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围绕科技、绿色、普惠三条主线,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信贷结构。
  (三)持续提升民营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款占比。全省金融机构要在“春风行动”和“甘霖工程”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上门式”金融服务,培育拓展首贷客户,加强与省发改委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的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高民营企业金融获得率。要充分利用“青信融”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功能和风险补偿、贴息奖补政策作用,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四)积极开展供应链和动产融资服务。强化与工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全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积极引导核心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加强与中征应收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强化动产和权利担保及动产融资的宣传推介,积极推进收益权融资、政府采购融资、保理及活畜、机器设备、仓单、存单等各类动产质押融资。
  (五)主动做好融资接续服务。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按市场化原则主动对接接续融资需求,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 号)等政策,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六)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债券市场融资
  (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按照有关办法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进行奖补激励。
  (八)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支持省内民营企业通过担保增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发债。积极推进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民营企业发债的政策宣讲和支持。
  三、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九)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十)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为民营企业培育孵化、创新发展、融资对接、股权交易转让、规范上市等提供支持。稳步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四、加大民营企业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支持
  (十一)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特殊退汇、服贸付汇电子化核验、电子单证等便利化政策红利覆盖面,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效率,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十二)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落地实施,利用境内外两种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人民币融资成本优势逐步显现的窗口期,创新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便利化政策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开展股权投资,提升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
  (十三)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和辅导。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联动合作,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引导更多涉外企业学会使用外汇套保产品管理汇率风险。持续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和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化、便利化的融资结算服务。
  五、强化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正向激励
  (十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继续运用好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单列20 亿元再贷款额度和20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票据贴现融资。推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五)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十六)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在符合发债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补充工具补充资本。
  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配套政策
  (十七)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完善青信融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推进青信融平台优化升级。依托信用青海等平台探索政府、企事业单位诚信履约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约束。落实公共领域信用修复机制,引导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形象。
  (十八)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十九)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的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加强票据信息披露,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二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文旅、省工商联加强沟通互动,形成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合力。要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十二)强化工作落实。省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由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推送至全省金融机构,做好精准对接支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落实解决,提升政策实效。
  (二十三)加大政策效果评估和结果运用。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将定期开展民营、小微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并向各金融机构总行和省分行通报考核结果,适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展,切实推动各金融机构优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提升政策落实质效。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 助力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印发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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