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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5]2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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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为加强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执业会员结构,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投身行业发展,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办法(试行)》(京评协〔2025〕194号)相关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经我会批准完成入会登记,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执业会员(以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信息为准)。
  (二)奖励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信执业;
  2.本人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已履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完成诚信教育专题培训;
  4.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我会所属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含协会代管人员),执业记录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记录;
  5.已按规定完成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登记执业会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00元(每人限领一次),奖励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会员个人预留账户。获奖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我会依法代扣代缴。
  三、申请材料与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1)须通过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填写《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材料格式:需同时提交PDF扫描版及EXCEL可编辑版;
  (三)报送时限:2025年12月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接收邮箱:tongjie@bicpa.org.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二)申请人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对申请人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三)严格遵守报送时限,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咨询电话:010-88221018
  010-88221016
  010-88221099
  附件:
  1.2024年符合条件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
  2.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符合条件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xlsx    
附件2.新登记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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