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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外管[2022]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3-11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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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各农村商业银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27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11〕57号)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2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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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31号 2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