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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3
实施时间: 2025-3-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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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外汇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修订形成了《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厦门汇〔2015〕54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5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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