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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25]2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5-10-14
实施时间: 2025-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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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40号)有关要求,为更大力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服务提供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品牌引领、一体贯通、数智赋能、激发活力”基本原则,立足“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良好基础,强化“制度+技术”“机制+平台”双向赋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优化“湖企办”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湖企办”平台),确保与省“企呼我应”涉企问题督办协调系统(以下简称省“企呼我应”系统)贯通,全量归集全市涉企问题数据,加强分析研判、督办交办,推动涉企问题分类分层分级解决,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职责分工
  构建“3+N”高效协同工作体系,“3”是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市政务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日常监督,“N”是指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按职责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统筹市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三分’协调机制”)的例会组织、议题审核、问题协调、跟踪督促等工作。
  市政务办:负责“湖企办”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牵头建立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制定涉企问题分类标准、办理流程、确认规则等;归集全市涉企问题数据,建立市级涉企问题库;牵头跨区域、跨单位、跨层级的复杂涉企问题协调、督办和反馈;研究梳理需提请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及省级层面协调的重大涉企问题,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推进市“三分”协调机制工作;指导各区县、各单位开展涉企问题协调办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重点跟进超期办理、重复提交、企业不满意等问题事项。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现问题、提交问题、解决问题,并将问题办理情况全量推送至“湖企办”平台实现闭环管理;落实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协调例会相关协调意见;参与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和研判小组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千项万亿”工程涉企问题。市经信局负责惠企政策兑现、民营企业账款拖欠等问题。市商务局负责外经贸领域问题。市工商联负责通过政企沟通等渠道收集问题。市数据局负责配合“湖企办”平台迭代升级,梳理编制涉企问题数据目录并开展数据归集和分类分级安全保护,提供云资源、算力资源等保障。
  各区县(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按照本机制有关要求,参照市级做法,运用“湖企办”平台,主动发现、归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属地职责范围内的涉企问题;按照标准提交问题,落实省市明确的相关协调意见;定期梳理总结并报送经验做法。
  三、工作流程
  (一)问题收集
  1.省级平台。由省“企呼我应”系统归集、回流、派发“浙企之家”“民呼我为”“浙商在”“@浙市监”“稳外贸”“纳税热线”“关企互动”等省建平台涉企问题。
  2.市级平台。以“湖企办”平台为全市涉企问题归集统一枢纽,以“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为主要渠道,与人大、政协、政务(企服)中心、部门区县报送等渠道以及“人才会客厅”“企呼警应”“12345热线”“税企议事厅”“基层智治”“千项万亿”等载体平台紧密贯通,全量全要素归集数据,形成全市涉企问题数据库。依托“浙里办”建设“企呼我应”企业端口,为企业反映诉求和问题提供便捷渠道。
  (二)研判分办
  制定问题分类标准、标签体系、办理指引,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涉企问题进行智能识别、研判、分类,形成分类分层分级处理建议。简单问题直接办,强化涉企问题知识库建设,依托“湖企办”平台智能问答功能,对企业咨询类等简单问题自动回复。一般问题属地办,各属地渠道收集的地方权限类等一般问题由属地具体办理。复杂问题提级办,涉及跨区域、跨单位、跨层级的复杂问题,提交上一级办理;需省级及以上层级解决的问题,经市级协调后,报省涉企问题专班协调例会和省“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协调解决。
  (三)问题协调
  1.各区县层面。各区县负责协调解决对应层级权限内的涉企问题。对超出权限范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交市级协调解决。
  2.市级单位层面。市级相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各自渠道收集的涉企问题及市涉企问题攻坚组交办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或经协调仍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协调。
  3.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层面。市涉企问题攻坚组负责汇总梳理和研判分析各区县、各单位提交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例会等方式及时解决。对经协调仍难以解决的问题,提请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协调。
  4.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层面。对市涉企问题攻坚组提交的重大多跨涉企问题纳入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予以协调,原则上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协调意见。难以协调的问题视情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
  (四)问题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办常态化跟踪督促市“三分”协调机制例会、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协调例会明确的协调事项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要求解决落实的事项,视情发放工作提示单,督促相关市级单位、各区县限期解决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加强日常监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权力寻租、不正当干预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问题销号
  各区县、各单位通过系统报送问题办理结果,企业评价为满意的予以销号,不满意的经对应层级涉企问题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评估后再次交办或提供予以销号的处置意见。涉及国家事权、跨省事项、与法规规章不符等经充分协调对接仍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与企业沟通解释并提交部门或属地确认,经市涉企问题攻坚组核实后予以销号。
  (六)举一反三
  市涉企问题攻坚组对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完善涉企工作体制机制,适时将经验做法转化为小切口改革事项并推广。
  四、工作保障
  组建相对固定的研判小组,对多跨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分析研判。实行重大问题即时报、协调情况月报告、典型案例季分析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标省级综合质效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估。优化“湖企办”平台,建设涉企问题数据库。统一数据标签、结构和标准,实现全市涉企问题全流程汇总归类、在线调度、督办协调“一屏统览”,销号反馈“一键直达”。
  附件:湖州市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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