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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期权行权及对冲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25]22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6-20
实施时间: 2025-6-24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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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相关业务操作便利性,我所自2025年6月24日交易时起对期权行权及对冲业务功能进行升级调整。
  一、新增期权放弃申请
  我所新增期权放弃申请,期权买方对到期日不想执行的期权合约数量进行直接的意愿表达,并取消“取消到期日自动行权申请”功能。到期日闭市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三)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期权买方可以通过我所对外门户(会服)和API提交行权、放弃申请,累计提交的申请量超过实际持仓量的,将按照API渠道优先对外门户(会服)渠道、同渠道内部按提交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和实际持仓数量处理。
  二、优化通过API提交的对冲类业务功能
  (一)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业务
  1. 申请功能点变化: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由通过行权申请管理界面提交,调整为通过单独的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申请管理界面提交。
  2. 申请粒度变化: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由仅对该笔行权申请有效调整为支持按交易编码、交易编码下的品种、交易编码下的合约分别设置,该设置在撤销前依旧仅在当日生效。
  (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业务
  申请粒度及有效期变化: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由对交易编码下全部履约业务生效,调整为支持按交易编码、交易编码下的品种、交易编码下的合约分别设置,该设置在撤销前仅在当日生效。
  (三)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
  申请粒度变化: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申请由对交易编码下的合约有效调整为支持按交易编码下的品种、交易编码下的期权系列和交易编码下的合约分别设置,该设置在撤销前依旧仅在当日生效。当对交易编码下的合约进行设置时,可以设置具体对冲数量。
  (四)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
  新增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支持按交易编码、交易编码下的品种、交易编码下的合约分别设置,该设置在撤销前仅在当日生效。当对交易编码下的合约进行设置时,可以设置具体对冲数量。
  以上对冲类业务功能通过对外门户(会服)提交的,仍为撤销前长期有效。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及时完成柜台系统升级,并与相关系统开发商确认所使用的柜台系统支持相关业务。由于相关API接口调整,自2025年6月24日交易时起,未升级系统会员的客户无法通过API提交期权放弃申请、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上述业务请使用对外门户(会服)办理。请各会员及时提醒客户相关操作变动,并做好相关服务,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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