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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5]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1-18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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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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