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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10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1-11
实施时间: 2025-1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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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征收管理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变更办税人员?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
  (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三)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三、若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均可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2.如何修改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部分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变更,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进入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好相关变更信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下载和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3.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社保费,系统提示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社保费,系统提示扣款失败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一、核实申报信息
  (一)检查险种记录
  查看是否勾选的险种记录超过了15条次。如果是,可尝试分月勾选申报缴费,确保单次勾选条数少于15条。
  (二)确认申报明细
  仔细核对申报明细中的记录,若存在已全选申报且扣款了一部分金额,但还有部分金额未扣款的情况,可选择扫码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处理。
  二、检查三方协议
  (一)查看签约银行
  确认三方协议的银行是否为社保签约银行。若非,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或至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如存在多个不同银行对公账户的,可使用其他账户签订三方协议。
  (二)检查协议状态
  核实三方协议是否过期或未正常签订,如有问题应及时重新签订或续签。
  三、调整缴费方式
  (一)更换银行账户
  考虑关联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扣款,以避免因特定银行的限制导致缴费失败。
  (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人员协助查找具体原因并处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
  4.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5.个人如何代开发票?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路径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点击【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邮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条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点击【地方特色】-【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四)代开存量房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五)保险、证券等行业汇总代开
  保险行业、证券行业、信用卡行业、旅游行业等已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以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功能菜单。该模块提供“汇总代开(蓝字发票)”“查询汇总代开”功能。
  二、自然人
  (一)电子税务局
  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1.代开数电普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可根据情况选择“货物服务一般代开”或“建筑服务”项目。
  2.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
  3.存量房发票代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存量房代开发票申请】。
  (二)电子税务局APP
  点击“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代开数电普票。销售货物、服务请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办理,提供建筑服务请点击【建筑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要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您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如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二手车销售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8.跨境电商有什么税收优惠?
  您好,跨境电商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票免税政策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五、跨境电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原状退运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9.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您好,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按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三、社保费
  10.如何查询缴费人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您好,社保参保证明是记录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重要文件,对于就业、购房、贷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查询社保参保证明的一些方法,缴费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查询。
  一、通过电子社保卡: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输入密码后即可进入服务页面。
  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凭证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根据本人选择的参保地、险种类型等即可在线查询打印本人在该参保地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服务”-“社会保障”-“社保信息查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四、地方人社服务平台:如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可以通过注册登录后,选择“查询打印”-“证明打印”-“养老参保证明打印”进行查询。
  五、其他渠道: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务银行APP等渠道也可申领电子社保卡,进而查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
  11.社保缴纳基数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您好,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一个社保年度内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社保费金额。
  个人缴费基数: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缴费工资即为缴费基数;如果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省社平工资的60%),则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如果缴费工资高于上限(省社平工资的300%),则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756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8780元(300%)。
  12.单位新增员工如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您好,河南省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若需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申报。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申报】,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系统默认展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界面。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适用范围为一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需要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界面右侧“按险种申报”按钮切换至按险种申报。
  三、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相应的生效年度,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企业所得税
  13.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职工薪酬?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附报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14.企业所得税季报和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您好,电子税务局增加了财务报表数据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功能。若您已进行相同属期企业所得税申报,在提交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时,系统会自动比对企业所得税与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时进行提示。若数据有误,您可以选择返回修改相应数据;若数据正确无误,您可以选择继续申报。
  15.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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