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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2026年度“一上” 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苏监[2025]15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30
实施时间: 2025-7-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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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苏各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6年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财预〔2025〕47号)等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始,对在苏中央预算单位编报2026年度“一上”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进行审核。为做好本次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2026年度“一上”预算编制审核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行政或参公单位申报的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新增资产配置和项目支出预算等5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
  主要审核单位性质、参公及事业单位分类情况,以及单位人员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医疗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需求。
  主要审核中央行政或参公单位申报医疗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经费需求测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需求。
  主要审核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经费需求测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主要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分析核实单位资产存量、增量情况。
  新增资产包括:车辆、房屋(办公及业务用房)、租用土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审核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符合现有政策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向;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完备,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详实;经费需求的合理性,项目支出计划、支出明细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衔接,业务量是否真实,相关报价标准是否合理等。
  二、审核方式
  本次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审核为辅。对需开展现场审核的单位或内容,将于现场审核开展前另行通知。
  三、各预算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各预算单位请将上报主管部门并经审定的预算编制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包括: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
  1.2026年度“一上”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
  2.主管部门批复的2025年度预算。
  (二)基础信息相关资料。
  1.新单位或有编制变动的中编办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编制的最新批复。涉及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或编制有调整变化的,相关数据较上年有较大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2.在职人员花名册。反映在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及是否在编在岗、性别、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详见附件)。
  3.单位人事部门2024年末人事统计报表。分别反映在职、离退休人员职级、学历、年龄段人数的基础情况表。2024年9月1日(上年预算编制申报确认数)至2025年7月31日人员变动情况,提供在职、离退休人员人数增减变动统计表(包括姓名、职务、增减变动时间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2025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截至2025年7月31日实有人数、实发金额与工资表人数、预算系统中人数、金额等不一致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5.单位人事部门关于人员构成情况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聘用及其他);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情况;人员超编情况说明。请财务人员积极与人事部门沟通,确保人事数据口径与预算口径一致。
  (三)申报医疗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需求。
  1.缴费材料。参保单位向医保机构实缴保费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区分或明确标注在职、离休、退休)、银行凭单(或截屏)。
  2.医保核定材料。医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区分在职、离休、退休)等材料。
  3.政策文件。注有缴费比例、缴费标准的地方医保政策文件或批复(地方有减、免缴费的,请务必提供减、免文件或相关材料;不提供的,视同虚报);实行定额缴费或涉及离退休人员缴费的,必须提供详细文件(包括属地自行出台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的对退休人员征缴的文件)。
  (四)新申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需求。
  1.缴费材料。新参保登记凭证,以及缴费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有补申报以前年度缴费的,补缴的凭证、补缴期间的工资表、决算表及批复、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清算(结算)表。
  2.主管部门批复的标有“限高单位”“升低与限高间单位”“升低单位”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文件。
  3.填表说明。包括人员编制核定、缴费人员口径范围、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实际缴纳情况等。
  (五)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
  1.关于申请新增资产种类情况说明。包括截至2025年7月底存量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资产台账及相关说明。
  2.新增车辆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2026年计划报废车辆一览表,包括报废车辆号牌、型号、购置时间、裸车购置价、车辆类型、行驶里程、报废原因等。
  3.新增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结合人均办公面积,提供测算面积依据;有闲置或对外出租房屋,但仍同时申请租用同类房屋的,请详细说明理由。
  4.有拟报废资产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024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jio数据和导出的excel文档)。
  (六)项目支出预算相关资料。
  1.项目文本(当年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等。
  3.项目经费标准(部门标准)。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评审项目的评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
  (七)其他资料。
  我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和需要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上述部门预算审核所需资料,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局;如尚未完成主管部门上报的,请在完成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同步报送我局。如果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审核延误,自行负责。上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漏报、缺报。
  (二)资料报送形式。
  上述资料请提供电子数据(电子文档或纸质材料扫描文档,请同步提供excel格式),发我局监管二处邮箱(jszyb02@163.com);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请明确标识,并通过光盘、纸质等规定的形式报送。请按单位、材料类别(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分类)、时间顺序归集、整理报送。系统单位由在苏牵头预算单位汇总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4楼,邮编:210029。
  行政政法类预算单位联系人:高宏峰,025-51816262;陶雅婷,025-51816272。
  经建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金融类预算单位联系人:蔡伟,025-51816289;向文敏,025-51816226。
  农业类、科教和文化类、社保类预算单位联系人:秦沁,025-51816228;胡丽君、崔想,025-51816260。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2025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xlsx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2026年度“一上”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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