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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027-20251031]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1-6
实施时间: 2025-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5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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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问: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2.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三、涉税信息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二)报送渠道
  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1.电子税务局;
  2.数据接口直连;
  3.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
  (三)《规定》施行后的首次报送
  1.《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
  2.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四)延期、更正和终止报送
  1.互联网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涉税信息的,应当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附件8),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附件9)的,可以延期报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附件10)。
  2.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
  3.互联网平台企业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应当自经营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填报“运营结束时间”,同时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当期涉税信息。
  ……
  七、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问: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何查询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答:建议自行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核查。
 
  4.问:《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的收入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5.问: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答: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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