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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4-16
实施时间: 2025-4-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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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维护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理流程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集中参保单位并办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单位专门用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
  (一)发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安置任务后,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军队社会保险待遇截止时间、岗位安置进展以及军队提供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证明》或《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江西省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二)受理。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月缴费基数和申请缴费时段,按规定的征缴比例核定应缴费信息,生成缴费通知单,并及时以特殊缴费方式推送至税务部门。医疗保险征缴比例为8.8%,其中个人缴纳2%,月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三)缴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汇总财政资金和个人部分,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记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准确记录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权益,其中养老保险费8%、医疗保险费2%划入个人账户。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社、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缴费任务。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按时收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信息,发起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汇总缴费所需资金,向退役士兵反馈缴费情况。
  (二)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缴费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得挂账处理,确保资金充足。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信息,及时完成账户建立、费款核定、缴费通知单生成、到账记账、办结反馈等工作。缴费完成后,指导退役士兵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合并或转移等业务。
  (四)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信息,按规定做好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待遇享受以及后续与有关部门来办理职工医保新增等相关业务对接工作。
  (五)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特殊缴费方式推送的应缴费相关信息,做好征缴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密切工作配合。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时限要求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实行逐月缴纳,养老保险可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前一次性缴纳。
  (三)加强跟踪落实。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汇总相关信息,及时跟踪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办理情况,做到逐人销账、不漏一人、不少一分。
  已完成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缴费的退役士兵,不再重新办理;2018年8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止,未完成的,仍按照《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待安置期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76号)规定办理。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江西省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申请汇总表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江西省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申请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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