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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医保发[2025]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0-28
实施时间: 2025-10-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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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 号)精神,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筹资标准和集中缴费期
  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按照国家要求,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70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各区县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做好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推动个人缴费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二、巩固完善待遇保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9856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三、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救助力度。做好与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医保综合帮扶措施,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
  五、全力推进参保工作落细落实
  优化精准参保扩面措施,做好“全民参保一件事”应用数据共享全市贯通,完善“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为做好全民参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聚焦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协同相关部门在高频活动场所精准开展参保动员。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服务工作,针对不同的参保群体,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实现高效、集成、便捷参保缴费服务。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做好保费收入的对账记账工作,确保全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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