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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国资委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通[2025]2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2
实施时间: 2025-7-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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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政府“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大公开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力度。省属、市(州)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赴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从2025年起逐步从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026年招聘岗位比例应达到50%,2027年达到70%,2028年全面推广。之后,对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3年内须安排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及时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离校尽快就业,凡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到民营企业等就业的,均可报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其中,灵活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需结合收入凭证、平台证明等)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企业正常运营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约定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
  三、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探索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招聘激励举措。非当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上述第二项实现就业,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超过毕业离校时长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招聘中探索实施激励其早就业、快就业的措施办法。对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达到12个月以上并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可缩减或不再约定试用期(见习期)。
  四、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通过实习、见习、劳务派遣等方式到省属、市(州)属国有企业工作累计2年以上,经综合考核优秀的,可按国有企业招录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可相应给予企业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五、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思路举措,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列为高校学生必修课程,给予学时学分保障,从新生入学起,持续开展就业政策宣讲与择业观教育,针对性开展求职能力提升培训,注重选树和广泛宣传积极就业先进典型,教育引导高校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离校早就业、快就业。
  上述措施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或形势任务发生变化视情予以调整。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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