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海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后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资办[2015]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6
实施时间: 2015-1-16
法规类型: 海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经研究,现将《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后评估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后评估工作指南
 
  一、总则
  (一)为加强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投资后评估制度,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所称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是指经海南省政府授权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或者托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海南省国资系统企业投资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原则
  投资后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和“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
  省属企业已建成投产项目。
  四、评估指标
  投资后评估侧重于主要财务指标,其它非财务指标作为辅助评估指标。
  五、评估方法
  投资后评估采用对比分析法,即通过与投资可研对比,分析评估项目投资预算、预期投资回报、收入和效益规模等财务指标,以及环境、技术等非财务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找出差别,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并根据评估数据填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估表》及《投资项目成功度评估表》。
  六、实施步骤
  (一)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应进行自我评估,并于半年内向省国资委上报《投资后评估报告》。
  (二)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投资后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并提出相关建设性建议。
  七、评估报告
  省属企业上报的《投资后评估报告》应得出项目持续经营或处置等具体结论。
  八、评估结论应用
  《投资后评估报告》应成为省属企业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并应作为企业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九、特别事项
  对特别重大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附件:
  1、主要财务指标
  2、其它非财务指标
  3、《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估表》
  4、《投资项目成功度评估表》
  5、《投资后评估报告》标准格式
相关附件:
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后评估工作指南.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