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事业发[2025]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5
实施时间: 2025-9-5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国际人才集聚能力,搭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并分层分类配套相关保障措施。现将《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提供来京便利服务
  (一)《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2.部分职业资格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3.部分职业资格可按要求对应核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待遇。
  4.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5.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6.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7.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保障。
  (二)《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可对应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标准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中国籍人员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3.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可按照《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正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4.中国籍人员可享受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可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港澳人才签注。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本人及家属按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证件、永久居留。
  5.符合条件的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6.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持证人员
  持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内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部分职业认证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部分职业认证可按要求对应核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待遇。
  3.中国籍人员在办理护照、港澳签注方面可享受相关便利。
  4.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5.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二、多渠道实现互认
  以直接认可证书、豁免部分课程、减免考试科目等多种形式,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中所列项目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实现互认。
  三、积极推进行业配套政策出台
  允许持有《目录》内境外金融、会计、医师、教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据本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与操作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依法依规提供符合其职业资格范畴的专业服务。
  四、完善京津冀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建设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建设,保障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便利性:
  1.通过升级平台功能、优化流程等方式缩短查验周期,为《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提供专业、可靠的查询验证服务(见附件2)。
  2.对于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凭借该平台出具的查询验证结果,可减免相关证书的公证认证材料。此验证结果可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手续、工作许可申请、外籍医师备案等各类业务时的有效依据。
  3.《目录》内职业资格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流动就业时,无需对所持职业资格重新进行确认,可直接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建立《目录》遴选、调整和退出机制
  建立《目录》的遴选标准、升级路径及退出流程等机制,确保《目录》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加强对《目录》中入选职业资格的多维度跟踪监测,具体涵盖证书发放情况、技术水平达标状况以及持证人员来京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成效等内容。对经监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从《目录》中移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
  2.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一、申请查验。用人单位注册登录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https://easybeijing-certc.fesco.com.cn),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在线申请查验。
  二、在线受理。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查验申请进行受理,并根据与证书发证机构等渠道的联络情况,在线告知用人单位查询所需时间。
  三、核验结果。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将查询验证结果在线告知用人单位。其中,对验证为真实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将告知验证编码。查询人可凭验证编码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上“便民服务”栏目进行查验。
  四、责任确认。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有权拒绝受理其申请。核查结果仅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不对证书持有人真实资历及实际水平进行确认,如产生人事劳动关系等纠纷,查询验证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