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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教[2023]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31
实施时间: 2023-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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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教体局,政法委、编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现将《绍兴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绍兴市教育局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3月31日

  绍兴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执法机制
  1.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案件移送方式根据执法事项划转要求,按照《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指引》实施;其他部门间的移送方式要根据违规情形明确案件移送范围、内容,制定移送流程,实现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联互通互认。
  责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2.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原则上市域每年一次、县域每年两次常规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县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要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提高联合执法的有效性。
  责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3.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教育、科技、文广和体育等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线索;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受理后进行依法处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部门。
  责任部门: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充实监管队伍。教育、科技、文旅和体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机构的力量配备,将本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优先充实到内部监管机构,确保实际在编在岗的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机构编制部门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完善本系统权责清单。
  责任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
  2.组建监督队伍。市县两级要组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
  3.优化基层队伍。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服务管理清单和网格履职清单,充分调动“1+3+N”网格力量,依托乡镇(街道)综合中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部门:党委政法部门
  (三)提高执法能力
  1.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促进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2.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执法演练、现场指导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每年1次以上,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校外培训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案卷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的抽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责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四)创新执法方式
  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提升整体效能。全市于2023年底前推广应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促进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执法数字化转型。
  责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税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五)强化条件保障
  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力量、经费、装备等方面的保障,要将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配备必需的车辆、通讯、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为安全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文广旅游部门、体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执法,查处市域内跨县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要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属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建立校外培训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各区、县(市)要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地方、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区、县(市)要建立校外培训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形成全社会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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