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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服字[2014]2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28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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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三、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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