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4]30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4-10-29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1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会议纪要([2014]第9次),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山西省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3]第13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牌)上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辽财非[2013]70 2013/1/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 京财综[2016]68 2016/4/2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津财综[2011]92 2011/12/9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湘价费[2005]14 2005/10/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增加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17 2012/4/1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 苏价费字[2013] 2013/10/16
安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2011/3/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津发改价费[201 2013/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 2017/3/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 京地税票[2002] 200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