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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商口发[2021]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6
实施时间: 2021-12-1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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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铁路集团南宁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
  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一)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在北部湾港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启动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凭祥铁路口岸疏运能力,促进公路铁路运输衔接。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优化出口环节服务。支持海外仓建设,重点支持在越南、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建设海外仓,逐步完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仓布局。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广西税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传,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广“互联网+”线上接收受理主动披露报告,便利企业办理主动披露业务。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海关按要求进行主动披露的企业,依法给予不予行政处罚,降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南宁海关负责)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实现船舶吨税缴纳证明自助打印。(南宁海关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加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按照海关总署推进第三方采信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第三方采信工作。(南宁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措施。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天窗、制动器、坐椅安全带等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措施,企业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申报即可提离,由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南宁海关负责)
  (七)创新供港澳活猪监管模式。对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同的饲养场实施分类管理。对“集团式”饲养场统筹实施疫病及安全风险监控,对集中出货批次实施“集中检疫、分批核放”监装,提升供港澳活猪监管通关效能。(南宁海关负责)
  (八)优化完善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监管模式。对于列入试点的梧州、玉林企业在进口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商品作食品生产加工用途时,海关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进口的该批产品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用途证明》办理通关手续,不再要求企业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关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相关优化监管措施。(南宁海关负责)
  二、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十)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调降、简并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归并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加大力度协同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引导船公司(班轮公司)规范、调整收费结构,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落实好港口建设费到期后续政策。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规范港外堆场收费行为,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服务模式。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有序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落实进出口环节“阳光收费”。(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进出口环节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十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积极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加快“单一窗口”功能向跨境贸易服务全链条拓展。创新“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推进企业跨境贸易档案库、物流协同、金融保险、通关物流全流程评估等功能实施。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地方“单一窗口”对接合作,提升跨区域通关物流一体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海事局,广西税务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在北部湾港继续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海港口岸物流单证一体化建设。探索推进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对海运单、提货单等电子单证上链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港航企业实行全程电子放行,海关提供电子放行信息予以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陆路口岸重点落实《广西沿边口岸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现提质增效。海港口岸推动码头特别是自动化码头建设,实现码头作业高效智能。航空口岸完善查验设施,补充国际要客、公务机等口岸服务功能。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提升口岸监管智能化水平,重点在海港口岸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智能理货、辅助机器人、货物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持续推进智能审图应用,不断完善现场制图、图像标注、算法优化等工作机制,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识别范围,提高智能审图系统报警的准确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财政厅、公安厅、外事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航空物流便捷通关。积极参与“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探索航空安检、打板等前置的物流模式,稳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场外货站与南宁航空口岸无缝对接,提升航空口岸分拨时效。(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打造多式联运基地和服务中心,共建跨境多式联运标准。常态化发布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指数,引领中国-东盟物流发展。大力发展冷链、跨境电商等特色物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多式联运“一票制”等改革。推动西江黄金水道与北部湾港江海联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备充足口岸作业人员,压缩船舶开工等待检疫时间,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进口冷链商品消杀等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商品传入。加大港口物流管理力度,简化港口提箱、码头操作等业务手续,提升口岸物流作业效率。(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十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整合和优化,加大制度、模式、系统等支持力度,实现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设稳定安全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加强新冠肺炎等境外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和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港口、机场、陆港、铁路场站运营单位明确并全面公开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持续提升“北港网”服务,进一步提高提箱预约、码头提箱的效率。深化设备交接单(EIR)应用,扩大船公司电子放箱范围,提高放箱效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现通关全流程可视化查询。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北港网”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海关、海事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广应用企业跨境贸易管理分析系统。为企业提供免费线上业务分析服务,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持续高效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为海关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信用培育,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有贸易往来的企业达到高级认证标准,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发挥海关协调员作用,保障促进企业进出口便捷高效通关,推动构建关企“亲、清”合作关系。(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持续部署开展“龙腾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守法经营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优化措施,为企业创新和维权提供便捷服务。(南宁海关负责)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丰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具箱”,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措施的预警和通报评议,提升合规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去”。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出口企业退运货物质量情况追溯调查,及时跟踪、掌握出口产品质量动态。(南宁海关负责)
  (二十六)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线下线上相结合,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协调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单一窗口”等渠道,推送政策措施及监管要求。提升“单一窗口”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用户咨询问题线上受理和自动应答。统筹做好改革问题收集、稳外贸稳外资协调等机制下“问题清零”工作。(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创新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模式。全面实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电子申请,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实现“一地申请、一次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南宁海关负责)
  (二十八)创新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料件自行串换,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可在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提高运营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进一步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广西加工贸易升级发展。(南宁海关负责)
  五、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跨境通关合作交流
  (二十九)提升国际物流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班轮公司(船公司)根据航运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增加北部湾港航线航班供给和船舶运力投放,加快跨境运输船舶周转效率,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推动钦州港开展国际集装箱中转集拼业务。扩大跨境公路班车线路覆盖范围,发展中越跨境直达汽车运输,提升中国-中南半岛跨境物流规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围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配合海关总署持续办好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与食品安全(SPS)合作部长级会议,持续办好和拓展中越“两国四方”海关合作会谈、中越“两国四方”边境卫生检疫会谈,不断有序开展中越边境海关零公里会晤,重点面向东盟加强通关便利交流与合作;建设并运行中国-东盟SPS合作信息网,打造与东盟国家SPS通关合作“智享联通”平台,重点加强跨境班列双边铁路部门运营数据预先交换、集装箱检验监管信息互换、压缩班列在口岸场站停留时间等跨境通关对接合作。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鼓励更多企业、更多航线加入“安智贸”项目。做好与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利企便民措施,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积极推动研究解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任务分工方案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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