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人社发[202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7-28
实施时间: 2025-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 皖人社秘[2024] 2024/12/3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鲁人社发[2022] 2022/5/24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青劳社[2009]7号 2009/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18] 2018/7/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调整失业 2010/10/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人社评发[202 2024/7/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2 2022/5/9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失业保险业 2007/11/16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 1997/9/10
铁岭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 20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