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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14
实施时间: 2025-8-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3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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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政策类
  1.纳税人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导致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变化,会影响“六税两费”优惠享受吗?
  答:会影响。根据“六税两费”政策规定,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享受优惠。当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发生变化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对此,纳税人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如已不再符合“六税两费”优惠享受条件,要及时更正申报“六税两费”。


  2.单位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离退休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
  答: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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