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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工[2025]1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2-7
实施时间: 2025-2-7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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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 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5〕6号)转发给你们,就编报广州市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 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 企业和各区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厘清国有企业底数,持续推动应报尽报。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切实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
  (二)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报送单位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5号)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聚焦财政核心工作,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各报送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各报送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客观准确研判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的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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