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 24号),并于2023年5月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鲁市监注规字〔2024〕1号)关于“一址多照” 的有关规定,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再次延长2年,至2027年5月16日。 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 甘政办发[2018] 2018/7/13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个 2023/6/25
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民办发[2018]11 2018/6/12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2023/1/3
苏州市数据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个人 苏数据规[2025] 2025/7/10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 青民发[2024]60 2024/8/28
关于在登记管理领域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2024/2/20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豫市监[2025]7号 2025/2/20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 津市场监管规[2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