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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评协[202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3-18
实施时间: 2025-3-1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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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
  为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评协决定开展2025年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三、年检方式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uimp.cas.org.cn/#)办理年检业务,年检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本会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材料
  1.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退休人员应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2.档案存放证明(除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含退休人员);
  3.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
  4.填报系统信息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办理
  1.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2.执业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
  3.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年检意见。
  4.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
  6.根据《办法》规定,执业会员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转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通过系统将其移除本机构,移除后人员将转入省评协代管。
  五、单位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年检材料
  1.自查报告。机构管理员根据系统所需填报信息进行自查申报,下载自查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系统,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整改时限。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单扫描件。
  (三)年检办理
  1.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2.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如有《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4.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情形的,应当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根据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将不予通过年检。
  六、其他年检事项
  (一)所有单位会员应分别登录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行业党建模块、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数据库系统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数据库系统的上线日期、登录方式等具体事宜,在协会网站行业党建栏目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会员扫描二维码填写2025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课程内容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二维码:

  (三)各单位会员根据本单位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及报备工作落实情况,填写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统计表,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dpxjg@163.com。
  七、有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评协将通过单位会员对本单位执业会员年检审批意见,综合考量执业会员“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并关注单位会员年检自查情况,必要时进行核查或抽查。核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请各单位会员按照《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评协〔2025〕2号)文件要求办理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交纳等事宜。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切实履行自主管理职责,认真对自身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组织执业会员按规定参加年检,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如是系统操作问题,可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
  年检事宜 0531-82770127;82990179;
  会费收缴 0531-82770126;82990192;82990197
  继续教育 0531-82990191
  业务监管 0531-82990180
  行业党建 0531-82990186;82990189;82990187
  技术支持 010-88014204
  以上除技术支持电话外,年检期间不分节假日公休日,均保持24小时畅通,如有异议,请拨打投诉电话0531-82770129。
  附件:
  1.《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
  2.《山东省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pdf    
2.《山东省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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