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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5]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11
实施时间: 2025-7-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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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福建省分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为进一步构建“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创业支持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省人社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信贷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为初创期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省人社厅、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公共创业服务。加快推进高效办结个人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高效服务。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和运营,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推动公共创业服务数智化。打造“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加强创业培训讲师队伍建设,鼓励讲师、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后续跟踪和指导服务。建立完善全省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创业导师工作室,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巡诊帮扶等活动,对重点创业主体进行分类指导。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对接服务。(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支持创业主体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职称评审,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申请认定高级职称。推动省委人才办将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获奖者按相当层次纳入省级人才计划予以认定支持。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建设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指导,健全创业孵化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公布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探索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遴选成长型创业项目或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省人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创业大赛工作机制。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方向,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鼓励各地举办“中国创翼”、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青春之歌”等各类赛事,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质企业,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推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注重创业意识培育。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通过赛事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各地募集创业实践岗位,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参加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创业精神。广泛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养创新思维。(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和人社部门“网、微、端、刊”等平台开设创业专栏,加强对创业促进就业典型的挖掘和宣传,每年选树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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