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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25]3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7-1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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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日

  河南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加大并购重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我省“7+28+N”产业链,充分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服务做优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开辟第二增长曲线,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引导更多资源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延链强链补链,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加强对接服务。以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企业为基础,用好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深入挖掘潜在并购需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搭建并购重组信息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信息。发挥省、市、县级金融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作用,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和重点并购标的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对接服务。多渠道开展并购重组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并购重组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案例推广,形成推动并购重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强化资金供给。引导银行发放并购重组贷款,合理确定并购贷款规模、用途、利率和期限,在合规前提下适当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上市公司、平台公司、产业链核心企业新设基金或利用现有基金参与并购重组,加强与国家相关基金对接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跨区域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充分开展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能力。支持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服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机构优势,为上市公司跨境并购交易提供信贷、保险、资信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河南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并购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税务、用地等配套服务,为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落实并购重组涉及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提高国有资本并购重组审批效率,支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将并购重组交易纳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六、提高中介服务能力。推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引导中介机构组建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团队,加强重点产业研究,培育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司法厅、税务局、河南证监局)
  七、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监管,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严厉打击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引导并购方充分评估风险,在确保稳健经营前提下开展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完成后,引导企业加强整合管控,防范整合风险。对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并购重组交易,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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