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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5]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16
实施时间: 2025-7-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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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发挥会计在促进区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区域新兴产业、战略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新质生产力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经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开展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政治引领、精准施教、持续创新原则,通过跨省市联合培养、交流融合,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发展视野、了解国家或地区产业规划、掌握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和工具,具有赋能科技创新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赋能长三角新质生产力一体化发展。
  二、项目安排
  长三角三省一市共计划招生60人,其中我省培养人数15名。项目培养周期为2年,其中集中培训课时总计40天。原则上每年安排7次集中培训,每次2~3天。
  三、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雄鹰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同一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人。
  四、选拔程序
  按照单位推荐、个人申报、选拔考试、材料评阅的方式选拔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8月5日前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个人办事”-“会计人才选拔及评优评先”-“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模块(操作手册可下载后查阅),在线填写《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将自动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经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在“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模块的“填写提交佐证材料”页面“上传附件”一栏中,上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申请表》扫描件,并点击“提交申报”,提交至各市财政局初审。各市财政局于8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省财政厅。
  (二)选拔考试。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评阅。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参加选拔笔试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阅赋分,评阅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工作履历、学历职称、业绩成果、获得荣誉奖励情况等。
  (四)录取。
  根据申报人员的笔试得分(70%)和材料评阅赋分(3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培养对象。
  五、培养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模式相结合。集中培训期间以课堂教学、案例研讨、产出式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跟踪培养阶段通过对产出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跟踪培养。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开班时间、集中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培训费用
  培养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八、培养管理
  (一)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
  对于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时间、未完成规定学习课程、不按规定报送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或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当地有关部门。
  (二)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通过个人自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名额占培训总人数的10%。
  (三)颁发证书。
  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颁发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九、后续管理和使用
  省财政厅将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纳入浙江省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委员会统一管理,为其提供交流和成长的平台,持续加强人才的跟踪培养,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丁丽霞,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学员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学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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