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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6-18
实施时间: 2025-6-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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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门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于2025年7月起至2026年4月的每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后附《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31-51782609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省科技厅:0531-51751173
  省财政厅:0531-51769724
  省税务局:0531-85656261
  附件: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6月18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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