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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大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注税发[2004]0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
实施时间: 2004-1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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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事务所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便于领导决策,增强行业的应变能力,现决定在行业内建立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通报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情时,应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
  一、事务所提出酝酿更换法人代表时(要及时报告,以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派人考察)。
  二、事务所出资人、股东股资的变化。
  三、事务所酝酿机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议案时。
  四、注册税务师的进、出变化。
  五、事务所受当地政府等部门表彰,评为先进、优秀等等。
  六、事务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七、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汇报后再补报书面报告。
 

  关于启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的通知
  苏注税发[2004]62
  各省辖市注册税务师初审委员会、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税函[2004]85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
  为了更好规范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及时掌握每个注册税务师参加知识更新情况、交纳会费、年度验证登记、以及授受奖、惩情况等。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执业注册税务师如果参加总局或省协会组织的知识更新教育,由省协会秘书处记载;参加本所组织的知识更新教育,在备注栏内由本所记载;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知识更新教育由主办单位记载;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交纳会费情况由省协会秘书处记载,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交纳会费情况由省辖市注册税务师初审委员记载。
  3、奖惩情况由个人所在位单位根据有关证书或文件记载;
  4、年度验证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记载;
  5、本手册作为江苏省注册税务师个人诚信档案记载所用,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
  6、注册税务师手册由省协会秘书处进行记名登记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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