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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1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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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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