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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25-6-30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6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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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7月1日起,本市将开展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末次缴存月份为2025年6月的单位应办理基数调整。
  2.单位应按实填写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选择缴存比例,确认并提交后,完成基数调整。调整结果可通过相关办理渠道查询。
  3.7月1日起至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前,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度上限(36921元)执行。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按公布的上限执行。同时,对完成2025年度基数调整且填报的缴费工资大于36921元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2025年度上限自动为其重新核定基数,变更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
  4.202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690元。
  5.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位纳税缴费便利度,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单位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对于社保信息与公积金信息不匹配等情况导致无法实现职工工资预填的,请单位自行填报。
  6.单位可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基数调整: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年度基数调整专栏——网页版登录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1000人
  (2)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年度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无限制
  (3)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菜单“便民工具”——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30人且无补充住房公积金
  (4)一网通办——税费综合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条件:单位人数不超过1000人
  (5)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条件:无限制
  7.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应及时汇缴2025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8.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对7月已缴的月缴存额与上限公布后的应缴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的职工,单位应为其办理少缴补缴。
  请单位及时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2025年度基数调整政策。
  如遇问题,可以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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