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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公告[2025]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6-2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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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4.10条“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不再施行。
  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2条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4.4.11条不再施行。
  三、会员应当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客户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四、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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