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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5]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6-19
实施时间: 2025-6-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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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沪市监财务〔2025〕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自2025年6月30日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各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收取的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继续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做好以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收入清算工作,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缴未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并按要求办理票据缴销等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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