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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6-16
实施时间: 2025-6-16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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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5年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三、《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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