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函[2025]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23
实施时间: 2025-6-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财政会计基础,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聚焦岗位分离、票据印章保管、对账机制建立与执行等薄弱环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见附件,以下简称“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培训,推动“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
  (适用财政系统)

  1.落实负责人法定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非资金岗定期、不定期抽查银行对账单,核查账实一致性。
  2.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会计与出纳,经办与复核,出纳与稽核、档案管理、收支登记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兼任。
  3.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印章,任何人员不得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
  4.严管安全认证工具。资金支付所需的用户名、密码及U-key不得交由他人使用,禁止任何人员实际掌握资金支付业务全部环节用户名、密码或U-key。
  5.规范票据管理。重要票据及凭证专人专柜管理,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度。
  6.定期开展内部对账。建立账簿与实物、款项、资料定期核对制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
  7.强化单位间对账。
  财政部门应当至少:①按月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对账;②按季与预算单位对账。
  乡镇(街道)应当至少:①按月与代理银行、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对账;②按年与存在资金往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账。
  8.有计划开展轮岗。一般不安排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9.严守交接程序。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0.重视档案工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安排专人管理。

  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
  (适用预算单位)

  1.落实负责人法定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非资金岗定期、不定期抽查银行对账单,核查账实一致性。
  2.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会计与出纳,经办与复核,出纳与稽核、档案管理、收支登记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兼任。
  3.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印章,任何人员不得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
  4.严管安全认证工具。资金支付所需的用户名、密码及U-key不得交由他人使用,禁止任何人员实际掌握资金支付业务全部环节用户名、密码或U-key。
  5.规范票据管理。重要票据及凭证专人专柜管理,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度。
  6.定期开展内部对账。建立账簿与实物、款项、资料定期核对制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
  7.强化单位间对账。预算单位应当至少:①按月与银行对账;②按季与财政部门对账。
  8.有计划开展轮岗。一般不安排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9.严守交接程序。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0.重视档案工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安排专人管理。

相关附件:
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