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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规字[2024]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2-24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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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着力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根据《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3〕23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宁创融”政银金融产品对科创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中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时,优先按“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才办)
  二、鼓励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对新设立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于本机构经营部门或者本地分支机构的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一事一议,予以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实施绩效评价,对科创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扩大科创信贷供给。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批发资金优势,通过转贷提供低成本科创信贷资金。鼓励银行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为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南京金服”等平台,为科创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深入推进“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资源投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对新发行科创票据(含混合型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科创企业、创投机构等发行主体,按照债券发行实际支付利息最高20%实施贴息,单只债券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发行人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发展。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与补偿,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质物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50%,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
  六、发挥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最高给予50%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投保年度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
  七、支持科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实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免申即享”,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实施企业上市“宁航行动”计划,试行以专用公共信用查询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加快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八、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在本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投资于本市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资金全部到位的基金,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九、提升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对在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份额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支付方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基金底层资产投向全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的,按转让过程中产生交易费用最高15%的比例给予支付方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鼓励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给予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落户支持,按照全市总部机构相关政策执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对纳入全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并正式转常规运营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大对国家级农高区、农创中心的金融支持。对商业银行面向“一区一中心”内农业科技类企业发放的1年期以上且符合“宁创贷”相关要求的贷款,按照年度余额的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0.5%的增量补贴;对符合“金陵农担贷”相关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不低于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40%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
  十二、优化科创金融生态。推动政务服务、企业信用等领域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供公共信息产品支撑。开展科创金融专项评比,评选一批科创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示范项目。推进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提高数据分析、信息处理能力,探索构建金融科技应用实践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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