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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6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8
实施时间: 2025-4-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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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港口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等单位会办的《用好启运港退税政策助力厦门港高质量发展》(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60号),现将提案中涉税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精细化服务规范”的建议
  目前针对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出口企业,我局已建立直联企业制度,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点对点交流,密切关注企业动态和需求,积极解决问题。目前,全市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进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正常情况下,申报退税流程无需企业至柜台办理,启运港退税企业相关问题我局由专人负责对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二、关于“探索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服务范围”的建议
  目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明确规定“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除此之外并未对出口商品作出特殊限制。针对建议申请将厦门纳入陆运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厦门税务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将尽力配合港口局等相关部门在做好论证工作基础上向上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助力厦门港口经济发展。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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