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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建立会计建账协同监管和联动应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票[2024]3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1
实施时间: 2024-5-2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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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分局、儋州监管分局筹建工作组、各监管支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形成纵横协同的会计建账监管和应用工作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3〕29号)精神,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一个单位、一个统一建账识别码、一套账”的会计建账监管服务新体系。搭建全省会计建账信息数据库,将建账单位建账信息纳入电子化管理,扩大其应用范围,不断规范监管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消除数据壁垒,打通会计建账信息在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营商环境等部门间联动监管应用渠道,形成多部门、多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时更新、贯通协同、联动应用的工作机制,实现建账信息化、网络化、高效化,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各有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监督建账单位依法建账,对建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多部门、多系统数据实时共享,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和转化,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财务数据的统一。
  (三)上下联动,协同应用。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纵横联动的应用机制,形成合力。
  三、工作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对建账单位会计建账赋予“统一建账识别码”,推动“统一建账识别码”在建账单位申请财政补贴的场景应用,统筹协调会计建账协同监管和联动应用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注册,共享注册登记的企业主体信息,持续强化市场主体信息与“统一建账识别码”的应用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加强建账信息共享应用,推动“统一建账识别码”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应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业务中运用“统一建账识别码”。
  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负责接收因违法建账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共享给各单位使用,推动“企业码”与“统一建账识别码”互联互通。
  四、监管和应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应当设置会计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会计建账时,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赋予其“统一建账识别码”,作为建账单位会计建账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微信、海易办APP等互联互通系统扫描“统一建账识别码”,在手机或电脑端实时核查建账单位建账信息。“统一建账识别码”为绿码,表明已进行建账登记备案,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灰码、红码分别代表未完成首次建账登记、逾期未进行年度备案或存在违法违规建账行为。
  市场主体完成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基本信息从“海南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共享对接至“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提醒企业到财政部门完成首次建账登记(根据《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请登录“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网/aes/,点击“建账激活”核对信息,进行建账登记)。
  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财政补贴申报时,须要求补贴申报主体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统一建账识别码”,并通过扫码对“统一建账识别码”状态进行审核。“统一建账识别码”不是绿码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主体及时在财政部门相关网站进行绿码转换,待转码成功后再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核对其“统一建账识别码”,不是绿码的,提醒纳税人到财政部门相关网站进行绿码转换。
  借款人提出融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其“统一建账识别码”,不是绿码的,提醒借款人到财政部门相关网站进行绿码转换。
  推动“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对接“码上信用”监管体系。应用关联“信用码”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融合到海南自贸港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场主体在申请年报时,系统自动通过接口查询其建账激活状态、年度备案状态以及“统一建账识别码”状态,并将结果数据推送到“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其年检记录。将逾期未备案导致“统一建账识别码”转为红码的市场主体不纳入“优质企业”;将违法违规建账导致“统一建账识别码”转为红码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诚信企业”。
  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营商环境等协同监管部门建立违法违规建账行为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成果转化和运用,通过在线监测、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线上系统对接、扫码核查、线下文件交换等方式将监管信息和检查结果及时共享、相互通报,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建账协同监管和联动应用工作,共同推进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推动协同监管成果转化和运用,不断规范监管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共同督促、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建账单位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建账职责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建立会计建账协同监管和联动应用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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