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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5]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6-12
实施时间: 2025-6-1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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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实施,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扩大财会法律法规知晓度、普及率和覆盖面,结合本市“会计改革发展与会计法治”宣传教育月,以及本市《会计法》演讲大赛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竞赛由市财政局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或本行业竞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其中,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三、竞赛安排
  本次会计知识竞赛包括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单位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赛
  1.初赛时间。初赛将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10日举办。
  2.参赛人员。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均可参赛。上述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
  3.初赛形式。初赛以网络海选自愿形式开展。参赛人员须通过报名2025年度继续教育(60学分及以上)方式参加本次知识竞赛初赛。参赛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本市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初赛:东奥会计在线(https://shanghai.dongao.cn)、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正保会计网校(https://jxjy.chinaacc.com/shs)、中税网(https://kj.taxchina.com/shanghai)。初赛答题不受时间限制,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赛人员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生成成绩单后不能再答题,成绩单将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作为最终成绩。
  4.初赛成果。初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参赛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0学分;初赛成绩前100名人员进入复赛,参加复赛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复赛
  1.复赛时间。市财政局将于2025年7月26日组织开展复赛。
  2.参赛人员。包括网络海选前100名人员,本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和优秀会计人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遴选推荐的参赛人员,请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填妥《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复赛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邮件方式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复赛形式。复赛以机考形式开展,所有参赛人员在同一时间答题。参赛人员在考前登录网页(网址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复赛。
  4.复赛成果。按照复赛笔试成绩排定名次,前100名人员参加半决赛,且可抵免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半决赛
  1.半决赛时间。市财政局将于2025年8月组织开展半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人员。复赛成绩前100名人员。
  3.半决赛形式。半决赛以笔试形式开展,所有参赛人员在同一时间答题。
  4.半决赛成果。按照半决赛笔试成绩排定名次,前10名人员参加决赛。
  (四)决赛
  1.决赛时间。市财政局将于2025年8月组织开展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人员。半决赛成绩前10名人员。
  3.决赛形式。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
  4.决赛成果。综合考虑半决赛笔试成绩和决赛口试成绩,计算决赛总成绩,择优4名选手(3名正式参赛和1名预备参赛)组成上海代表队赴京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四、奖励设置
  (一)组织奖
  对组织开展本次竞赛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部门和单位颁发组织奖。
  (二)个人奖
  1.初赛设优胜奖100名。
  2.复赛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
  3.决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同时将半决赛和决赛结果作为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和上海优秀会计人才选拔笔试的加分项目。
  初赛、复赛和决赛获奖选手由市财政局颁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竞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竞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部门、本辖区或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可借助专业机构力量遴选推荐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复赛等相关工作,确保竞赛有序高效。
  (二)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发动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扩大覆盖面,提升普法效果。
  (三)严守纪律
  本次竞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竞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联系人:胡前广021-54679568转17043
  林菊红021-54679568转17042
  邮箱:kjczw2019@163.com
  附件:
  1.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参阅文件目录
  2.2025年上海市会计知识竞赛复赛推荐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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